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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回屋换件衣服。”于明远没理会传唤证,愣了一下,表情冷漠地说。
于明远自顾自转身朝院内走去,专案组组长带着警员随后跟进去,便见院内一条黑色大狼狗,嘴里正叼着一根骨头,眼露凶光呜呜低吠,蓄势待发。
组长高声命令于明远立刻将大狼狗锁起来,于明远便磨磨蹭蹭走向大狼狗,嘴里呵斥两句。他在狼狗身边蹲下,拽了拽狼狗的脖套,像要稳定狗的情绪,却突然冲狗屁股猛劲一拍,高叫着:“上,‘大黑’,咬死他们!”
大狼狗训练有素,听见主人的指令便腾空跃起,犹如一道黑色闪电从半空中划过,以雷霆之势猛地将走在最前面的专案组组长扑倒在地,转瞬它张开血盆大嘴,露出满嘴獠牙,凶狠地朝着组长的脖颈咬去……
霎时间,空气仿佛凝滞了……于明远面目狰狞,挥舞着双臂,疯狂嚷叫。这个杀人恶魔,显然已预料到他的结局,在他失去自由的最后一刻,仍然尽显出嗜血的本性……众警员被突然的波折惊得目瞪口呆,一时手足无措,愣在原地。就连组长自己也一时发愣,没做出任何抵抗动作。
千钧一发之际,人群中犀利地飞起一只脚,角度力度拿捏得刚刚好,只见大狼狗脑袋一歪,身子急速向一侧倒去,在地上滑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下。待它挺起身子再反扑回来,组长已经反应过来,身子顺势朝另一侧一滚。而大狼狗的脑袋又一次被飞脚踢中,嘴里哇哇乱叫,身子飞了出去……
当然,在这一刻,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又身手了得的,只能是杜英雄。卧底毒窝前的地狱式训练,造就了他超人的实战本领,也正是这一点才让他进入重案支援部掌舵人吴国庆的视线。在吴国庆看来,年纪轻轻的杜英雄,有了这身底子,再于实践中不断积累刑侦经验,假以时日必成大器。
此刻,连出两脚的杜英雄,顺手拾起地上的小马扎挥向大狼狗,其余警员纷纷掏出配枪拉栓上膛。而那大狼狗好像懂得审时度势一般,见劣势明显,随时可能丧命,慌乱间以冲刺般的速度奔向院门口,把守门边的警员本能地避让开,大狼狗便飞冲出门外,逃掉了。
专案组组长稳下心神,指派一部分警员赶紧去追狗,以免有村民被咬伤;而他则带领几名警员,亲自押解于明远回市局受审;现场搜查任务便交给支援小组和一众技术勘查员。
于明远住的是祖屋,一座由三间屋子组成的土砖平房。与大多数老式农宅一样,中间是做饭吃饭的地方,东西两边都可以住人。
院子是长方形的,有三十多平方米,与别家的宅院不同,除了中间过道搭有一个可以遮阴的葡萄架,两侧没有种些花花草草或者蔬菜什么的,只是胡乱地堆了些木头柴火、废纸箱子、咸菜坛子等杂物。
其实刚一进小院时,顾菲菲就注意到那条大狼狗嘴里正叼着半截骨棒在啃咬。此时狼狗落荒而逃,骨棒掉在地上,她拾起来,仔细观察一番,然后冲众人扬了扬,说:“这应该是一段人类的小腿胫骨,股骨体和股骨头上有很明显的砍创,创缘平直,创口较大,我想你们应该能够搜到一把斧刃卷曲的铁斧。”虽说韩印早已指出受害者有可能遭到分尸,并很可能被就地掩埋,但任谁也没想到于明远竟会随意把骨头扔到院中给狼狗吃。而随后,当更多“证物”被一点一点挖掘出来,这座农家小院,便变成一座白骨尸场。
整整用了三天时间,警方在院子过道两侧慢慢挖出两个大坑,数颗头颅、人体躯干以及四肢、内脏、骨头等,零零碎碎地显露出来。有的躯干和四肢上还带着腐烂的皮肉,上面布满蛆虫,有的则只剩下骨架。鉴于埋在地下的尸体要经过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,可以想象,于明远不仅肢解尸体,还残忍地剔骨除肉。
随后,警方又在于明远的菜园地里挖了两天,陆续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数件受害者的衣物……
证据充分,接下来便是正式提审于明远,然后让他交代案情、交代作案动机、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和数量、指认现场等,直至案件完结。虽然这一过程说起来简单明了,但实际执行起来没那么容易,好在审讯还相当顺利。
据于明远交代:自2008年至今,他在其住处附近的“梯形地带”内,趁人不备,对单独行走的受害者,施以扼颈以及绳勒,总计致死11人,并将尸体用平板车运回家中肢解和掩埋。而关于作案动机,经过审讯人员反复讯问,他才交代了一点——报复社会。
所谓“疯狂报复社会”,算是一直比较多见的犯罪动机。但专案组方面,都觉得本次案件只此一点解释太过笼统,便提出让韩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,深入挖掘一下于明远真实的犯罪心理。
前面韩印分析过:于明远自2008年再度作案,是因闲暇时间多了,生计无忧,欲追求享乐造成的。那么,他为什么要把伤害目标锁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?而这一选择,并非从那时才开始的,其实远从1974年他第一次杀人未遂,就已经在遵循这一原则。也就是说,伤害青少年男性,会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求。似乎从这一固定规律中,可以捕捉到些什么。但那是什么呢?
综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心理动机来揣测,于明远之所以选择年轻同性作为目标,可能与他在童年和青春期,曾被那样的人侵犯或者侮辱过有关;当然,最大的可能性,是源于他是一个同性恋者,由于缺乏与同性沟通和交往的能力,所以只能通过极端手段满足欲望。似乎于明远的一些背景信息也可以佐证这后一种猜测,比如他一辈子独身,从未有过恋爱史;再比如他初次伤人以及后来被定罪入监的杀人案件,受害者都是他当时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,伤或者杀,也许是基于爱慕。
可就算上面两点分析,有一种符合真实的心理动机,但于明远在作案中体现出来的、与生俱来的杀手气质却很难解释清楚。尤其最初的两次犯案,他把作案地点选择在家里,初次还当着父母的面,也并不刻意掩饰;第二次杀人后,家属去他家中寻找,竟然发现受害者的衣物,很明显地与其母亲的头巾放在一起……似乎取人性命,在于明远的骨子里,是非常理所当然轻而易举的行径。所以在韩印看来,他也许就是那种所谓的“天生杀人狂”吧!
可以想象,有些人对韩印的分析,同样会觉得非常笼统,认为他可以亲自审问于明远,利用攻心策略打开他的心结。但韩印很清楚地认识到,那无济于事。
变态杀手之所以被称为“变态”,是因为他们的思维逻辑异于常人,也是正常人所无法理解的。比如“小径杀手杨树明”,你无法想象,在交代案情时,他还会提出让政府帮他父母解决房屋居住问题。再比如“吃人恶魔李宝祥”,你怎么可能想象得到,他会这样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解,他说:“我不是故意杀人,掐她们(受害者)脖子只是防止她们喊叫,没预见到死亡;我的手段并不残忍,因为我肢解的只是她们的尸体,已无生命和知觉,社会危害性不是极大。”由以上两个案例可见,变态杀手那种畸形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以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荒谬认知,是深入骨髓的,是不可能轻易被撼动的。尤其如于明远那样,无父、无母、无妻、无子、无女,可谓真正了无牵挂,这种人更愿意“把真相带入坟墓中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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